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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企業(yè)VI形象策劃內(nèi)容介紹之二!

Post by rhtimes, 2013-4-15, Views:
對于企業(yè)VI形象策劃的選定,策劃者本人較中意于第一案,但是在大家構(gòu)想的討論會上,三案都同時被多人所贊同,所以亦將之具體化為三個策劃案。
策劃者若完全無視他人的意見,僅針對第一案立案,一旦此案遭到否決,則策劃陷入僵局。此外,在進行企業(yè)VI設計的過程中,常會有其他紛雜的意見產(chǎn)生,策劃者若不未雨綢繆,甚至會遭致無一可立案的情形。
策劃者預先有了第二案乃至第三案的準備,即使第一案被否決,第二、三案仍有獲得實行的機會。另外,在決定選擇哪一個方案之前,策劃者可事先揣摩審議者的反應、意見或喜好,再準備第二或第三案,則勝算的機會較大。

在公司召開的研討企業(yè)VI形象策劃的會席上,若企業(yè)的審議委員們對策劃者所提的第一案有異議,策劃者可緊接著說:“其實我早就考慮到您會有此高見,所以另外準備了第二案與第三案。”由于副案中已經(jīng)納入前案之意見與批判,因此審議委員多不得不贊成。
通常較謹慎的策劃者,才會準備第三案,萬一第一、第二案都出師不利,則以第三案取代以爭取通過,卓越的策劃者會為自己接下的每一次設計、策劃案所準備的充分夠。
與其僅提出一案,遭受否決而使策劃主題本身進退維谷,不如通過第二、第三案之助,以使企業(yè)的整體風格主題得以通過方為上策。
(注明:轉(zhuǎn)載請注明來源于人和時代VI設計 http://www.sun4111.com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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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s: 企業(yè)VI設計 VI形象策劃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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